國家 |
法國 |
辦件單位 |
法國在臺協會 |
辦件工作日 |
2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3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30 天 |
代辦費用 |
3100 TWD |
辦證須知 |
法國申請簽證資料:
1.護照正本
2.身分證影本
3.訂位記錄
4.配偶出生日期及出生地
5.2吋彩色白底近照兩張
觀光:英文存款證明影本(台幣10萬元以上)、
訂房證明或法國親友住宿邀請函正本(由市政廳發出)。
商務:邀請函、公司保信。
***18歲以下附上戶籍謄本及父母同意書、父母雙方不同行
或另一方不同行同意書要公證。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簽証處會抽查,請勿造假
2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法國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法國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3.工作日:2~3天
法國在台協會
105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0樓1003室
TEL: 2545-6061 FAX: 2718-4571
法國在台協會網址: http://www.fi-taipei.org/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|
|